问题 | 起诉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诉讼离婚程序之际,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负债,法律规定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倘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然而,若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据债务的形成原因、实际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对夫妻双方各自所需负担的债务比例进行裁定。 例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付出的负债,往往被视为新型共同负债; 而若是涉及到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负债,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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