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的过程中,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所负具备的债务承担问题,必须依据其债务的具体属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倘若该债务乃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运转所需而承担之责任,则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然而,若有充分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未实际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的,此时便应该将其归类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立全权负责履行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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