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对此进行追认,以此来表达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 其次,当结婚关系处于稳定持续状态时,夫妻一方以个人身份为维持家庭常规生活所需所负担之债务可被视为共同债务; 再次,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若通过自身名誉借入的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常规生活所需,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并非用于单方面行为,而是被用于支持夫妻共有的生活开销、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原因而产生,那么这项债务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