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问题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行为发生后表达认同等具有共同意愿表现的债务,都属于夫妻之间应承担的共同义务;
此外,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或妻单方面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用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也被视为是夫妻共同的责任。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过了维持正常家庭生活必需之外的范围,便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然而,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源于夫妻双方均有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