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我们应坚持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财产已被分割为各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如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由法官做出公正裁判。 接下来,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若此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双方的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和决定而举债,那么这类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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