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房屋产权已经依法转让予女方,在本情况下,男方所新产生的债务通常来讲并不会将该处房产用作清偿其债务的根据,这是由于此刻该房地产已经完全属于女方所有了。
然而,倘若男方在婚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并且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债权人有可能会提出请求,要求以该转让给女方的房产价值中的某些比例用于偿付欠款。
不过,女方在这一过程中仍然可以提出申诉,强调自己已经得到了房产所有权、并且对于该笔债务完全不知情,以及未曾将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事实,以此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