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也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之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一方向第三人所借之债款,若其配偶对此毫不知情,是否有必要承担相关还款义务这一问题,需依据债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假设此类债务乃是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求而产生者,即便其配偶对该事项一无所知,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需依约共同清偿。 然而,倘若此笔负债超越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笔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投入到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或运营活动之中,抑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该笔债务就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身为不知情方的配偶也就没有法律责任去偿还这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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