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事例中,针对夫妻一方之欠款处理事宜,须依据欠款性质及其产生时期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
倘若欠款行为发端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且资金被用以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此类欠款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欠款乃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且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通常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欠款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但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可推翻上述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