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欠款夫妻怎么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债项应当被区分为配偶间共同负担的债务或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
若该款项属于满足家庭日常起居需求所背负之责,则通常会被视为婚姻中的共通性债务,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某一方所背负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一方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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