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欠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身背欠款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离婚之时便需深入剖析此项债务的属性性质。
若此借款被用于家庭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投资,亦或是基于夫妇二人之间达成共识之意见所引发的债务,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间共有的债务,离婚之际,双方均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此笔借款系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该借款曾实际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源于夫妇二人共谋之意向,那么便有可能将这笔债务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无形之中就使不知情的一方得以摆脱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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