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此类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该名负有债务的配偶独自进行偿还。
然而,若这些债务被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或为夫妻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抑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作出的决定,则这类债务便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时,这对夫妇必须共同承担此项债务的还款责任。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全部债务,或财产所有权已归属各自主张之人,那么他们需按照彼此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何进行债务偿还;
若协商无效,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