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当事人背负之负债,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同时此笔债务并未被用于改善或提升双方的婚姻生活品质、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非基于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之意愿,那么在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说明对此类不知情之负债,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无须承受偿还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定,将依据债务的具体金额、用途以及借款发生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因此,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说,有必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确实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并且该笔债务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