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普通个体所产生之债项,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为之清偿。
然而当共同财产之中涵盖了负债人所属之份额,且在满足特定前提之下,此负债人在共同财产中所占之份额则有被强制执行之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详细考量相关债务之性质及其属性,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之约定等等多重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债务能够确凿地证明系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此类债务便可能涉及到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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