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情况下,对于那些拖欠给银行的债务问题,如果涉及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夫妻共有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两人仍然必须担起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债务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且这一数额显然超过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那么这种类型的债务并非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当事人自己一人承担。
但是,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些债务实际上被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是基于夫妻两者都达成共识的理性,则可以将此类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