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行为,若其中一方并不知情的前提下,在进行离婚诉讼或调解前,对于此类债务的处理方式往往需综合考虑该笔借款的实际用途。
若这笔借款被用做了用以维持夫妻日常生活正常运转、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认可后所产生的支出,那么此笔借款就必须被确认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妇双方一起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这笔借款仅仅只为其中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消费需求、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并且另一方在事发时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从这笔借款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这笔借款通常会被判定为借款来源一方的单独债务,应当由该当事人自行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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