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负担之债务在执行相关的共有财产时,其基本原则为应当首先以该债务人自身的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然而,若此项债务源自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者有权请求对债务人夫妻共有的财产中所占有的债务人的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可是,若债务已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那么按照通常情况下,这类债务并不必然会引起对共同财产的强制执行。 只有当债权人能提供明确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运营活动或来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示之时,才允许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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