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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欠债房产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该笔债务乃在离婚程序执行期间由其中一方向第三人所借取,并且这部分债权具有可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或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甚至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债务,则这类债权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法定债务,此时,房产有可能需要作为偿付此类债务的财产来处理。
然而,若能明确证明所涉及到的债务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例如是源自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抑或是债务主体在配偶不经意间,甚至未经其授权且未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情况下背负的个人债务,那么房产通常将不受此次债务事件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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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4: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