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负债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于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债务问题,其约定条件下法律效力的认定是值得关注的。
假设配偶双方在和平解决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对于债务的承担问题达到了共识,并且这份协议所表述出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诚愿望,同时也未有任何违法行为、行政规章的违反以及对于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侵害,那么这样的协议便会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由某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提出追索权。 在此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此种情况应视为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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