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怎么认定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债务的定性以及财产分割的判定,无疑是一项相当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议题。
首要任务便是要确定这项债务的实质特性,具体言之,即是分辨它究竟属于夫妻间共同承担的债务,抑或是某一方单方面负责的欠债。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由夫妇二人为实现共同生活或助力家庭产业的发展增添新的产能,或者是根据夫妻共通表达的意愿而背负的债务。 例如,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家庭居所的贷款便可视为这样的例证。 至于个人债务,则涵盖了在未征得另一半同意的前提下,任意一方私自筹款援助与自身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引发的债务,或者是在未经伴侣同意的情况下,一人擅自启办企业经营活动,而其实际获取的收入并未被用作改善共同生活条件的欠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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