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债务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对于财富分配过程中涉及的财务责任归属问题,通常需要根据负债的特性以及产生的具体时间等多重因素进行细致分析与综合判断。
具体而言,如果在婚姻维持期间,配偶中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依托于超乎平常家庭生活需求之外的活动范畴,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付款项,并不应该被视为夫妇两人共同拥有的负债,而应该由实际负债之人独立承担。 然而,如果有证据显示这些债务实际上被用于维持婚姻生活,用于建立或推动共同的家庭企业事业,抑或是基于两位当事人共同决策而产生的话,那么,这类债务则须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想特别强调一点,即凡是在离婚之际,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负债部分,都必须依照规定通过双方协商来处理。 倘若双方对如何分割资产及如何分摊负担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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