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借债不知情的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一方背负债务但配偶并不知情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若该项借款并未被约定用于构筑起夫妻双方共享的生活方式或进行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建立在夫妻两人相互同意的基础上,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借款方的个人负担,并且未得知此事的配偶无需为其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未能就上述情形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那么有可能会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共同制造的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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