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欠款有一方不知情已经离婚了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夫妻因其一方对某种特定欠债情况毫不知情,而且这种欠款也没有被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与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又或者是建立在此种欠款之上的意图并非源头于夫妻俩之间的共识,那么在这之后,对于这个毫不知情的一方而言,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其通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还债责任的。
然而,必须要具备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其毫不知情以及欠款的实际用途。 若债权人坚持认为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需要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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