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欠的债是不是一定得夫妻一起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前产生的债务并非必然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此种情况,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境予以分析。 若该笔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于实施行为后予以追认等两者之间达成共同意识表示而负担之责任,则应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之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付。 然而,若一方在此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对此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债务负担,其目的仅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亦可归类为夫妻共同承担之债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识表示的,那么这类债务便属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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