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贷款,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的一方进行了借贷担保的活动,而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其他家庭成员并无直接的偿还职责。
这种担保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单独的个体行为,并不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 在常态情况下,只要该担保造成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投入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并非基于他们之间达成共同意志的决策,那么对于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来说,就不需要负起偿债的责任。 但是,如果存在证据显示,在这一担保行为发生时,另一方对其知情并且从当中获利,又或是该担保债务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紧密相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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