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欠款离婚怎么处理可以只让一方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因负债而面临离婚的情形,能否仅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假设此笔债务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之款项,且这部分款项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作个人债务,应由举债一方负责全额归还。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出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此类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也必须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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