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怎么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其中一方向债权人所欠下之债项问题上,尽管该项债务系发生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然而若债务系用以支付个人支出或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领域,则另外一方并不需要为此类债务负责。
在执行相关程序中,法院只能对债务人独自拥有的财产进行扣押和处置,例如个人存款、薪资所得及位于其名下的房地产、汽车等等。 即使当这些个人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时,也可能会面临各种措施的约束,例如实施高消费方面的限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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