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离婚后执行共同财产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终止之后,若其中一方所负之债务系于婚姻持续期限内产生,并被使用于配偶双方的共同生活、协作经营或在履行夫妻间共识表示下完成,则在执行共同财产之时,通常会优先用夫妇双方共享的资产来清偿这些债务。
然而,若能证明该项债务仅为一方的个人责任,这时便应当由背负债务的个体所有财产来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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