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外债离婚后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对外债务的处置,须结合债务的特性以及实际形成的原因等诸多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判断和分析。
具体来说,若一笔外债系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或在夫妇任意一方此后予以承认或赞同的情形下产生,亦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有效期间,由单一身份者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服务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此类债务便应被视作夫妇双方的共同责任,需经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债务仅为其自身之举债,例如:在夫妇某一方参与非法赌博、滥用毒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欠下的债务,又或者是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如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笔债务已被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将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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