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另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另一方需承担的债务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
若在离婚之后,夫妻其中一方以自己个人之名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常规生活所需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视为非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甚至是建立在夫妻双方都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则上述规则可能会受到挑战。 试举例来说明,假设某方在离婚后方才因个人原因导致投资失败,那么针对由此产生的债务,往往还是会归咎于当事人本身去偿还。 然而,假如该笔借款是为了支撑夫妻共同拥有或参与的实体而借出的,即使在离婚之后,亦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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