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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一方欠债如何判离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妇在离婚诉讼中面对关于一方负债的裁决时,这一裁决必须依照债务的性质进行判定。
若此笔债务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且此种负担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便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而应当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双方都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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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