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一方对另一方于其毫不知情之下所负之债,则需要依据此负债的性质以及使用目的进行责任判定。
当此笔负债被用于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生活费用、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因夫妇双方共同意志而产生时,它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其中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他/她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此笔负债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证明这笔负债是用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志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将无需承担偿还此笔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