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欠信用卡50万会判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决定离婚诉讼结果的关键因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的破裂程度,而不是仅仅依据对方是否拖欠了高达50万元的信用卡债务。
若对方所背负的信用卡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则该笔债务通常被视为对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如果由于对方拖欠信用卡债务达50万元,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例如引发频繁的争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问题,经过调解仍无改善,法院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需要准许离婚的情况: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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