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件中,对于婚内债务的划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问题,往往会确定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与清偿;
另外,夫妻中间也有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某个伴侣在婚姻持续期内,以独自名义所缔结的债务,如果这笔债务的数额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举债的那个伴侣单独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