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欠款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欠款,若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选择了离婚手续,首要之务是识别此笔欠款的特性及其使用目的。
倘若这笔欠款并非用于维系夫妇俩共同的生活开销,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作出的决定,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欠款方的私人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在准备办理离婚之际,对于此项债务毫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可据此提出抗议,坚决反对将此债务责任纳入自身范畴之内。 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夫妇二人可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承担等事宜展开深入讨论,并最终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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