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为担保人会以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况之下,配偶中的某一方若被作为保证人的话,那么他们的共同财产有可能要被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若是这种保证责任是在夫妻双方都明知并且已经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产生的,又或是这种保证责任带来的利益已经实际投入到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去了,亦或者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之中,那么毫无疑问地,这时候夫妻共同的财产就有可能会被要求用来偿还这些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只是由保证人一方单独承担的,并没有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他们就有权主张只用保证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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