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倘若其中一方背负网络贷款之债务,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此种债务是否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该笔网络贷款之目的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例如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或支付子女教育经费等等,通常情况下,该类债务将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由此夫妻双方皆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该笔网络贷款用于个体的个人消费,例如赌博、奢侈浪费等等,或者其金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表明此项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系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愿所形成的,此时便可视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仅由该笔借贷的借款方独立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