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钱可以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丈夫牵涉到未偿还的债务纠纷中时,他并无权力直接处分或强制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然而,这其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即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那么他的妻子可能将面临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进而其名下的财产也会成为可供执行的标的物。 判断某项债务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债务的具体用途以及是否为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共识等因素。 如果经审查确认,丈夫所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并且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首先将属于妻子的那部分财产分离出来,然后再针对丈夫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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