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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标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中关于债权与债务的划分工作时,其遵循的基本准则如下:第一,涉及到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种共同债务不仅限于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同时也包含了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志表达而产生的债务。
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并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所承担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这些债务并不被视为是夫妻共有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确实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达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所承担的债务,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实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达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而言之,在进行债权债务的划分工作时,我们需要全面考量债务的本质属性、使用目的及产生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以便公平公正地明确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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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