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婚前债务由谁承担,孩子归女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离异之后,其婚前所负之债务原则上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
在此类债务中,主要是指一方在婚姻登记之前以自己的名义所欠的款项,并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 然而,这一规则仅适用于非共同用途所产生的债务,例如并非为了支持夫妻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生产经营行为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决策而发生的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只有在夫妻双方同时签字或有任何一方在行为过后给予书面认可或其他具有共同意愿的表示形式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才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种债务将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种债务是用于巩固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支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种债务仍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因此,总体而言,在离婚案件中,婚前债券一般由负债者自行承当,而与另一方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若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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