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如若为欠债方做了担保,那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可被视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这就意味着一方对其他人员或机构所提供的担保所造成的债务,将普遍并非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有的债务。 主要原因在于这个担保行为并不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或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没有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和共同决策。 然而,若是在此后的时间里,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担保债务,或者有相关证据表明担保债务所带来的收益确实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要求另外一方也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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