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离婚后债务归谁所有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债务以及离婚问题的讨论中,对于债务的归属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应需依据具体情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若债务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之债务,且此种债务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并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此类债务将不被视为个人债务,而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离婚之际,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上述债务,亦或是财产已经分属各自所有,则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务偿还问题;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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