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了欠钱有谁来还帐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阶段涉及到的债务清偿事宜时,必须依据各式各样的债务特性及实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充分考量。
若某项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担的义务,那么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履行还款责任。 我们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了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虽然其中一方并未亲笔签字,但是在事后予以承认、作出共同意思表示而欠下之债; 此外,也包括了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内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仅为了保证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而举借之债务。 然若是在此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需求而欠下的债务,此种债务并不列入夫妻共同担责范畴之内,需由负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实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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