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怎么还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况之下,首要的任务便是要鉴定此笔债务是否归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负债。
倘若此笔债务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而举债人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表达的,那么便通常会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无须对此进行偿还。 然而,若债权人声称这笔债务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