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一方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并不应归属为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担保责任具备高度的个体特性,往往乃是基于担保人个人意志与行动产生。 假设在夫妻关系中,另一方并未明确对该担保证责任表示过认可,甚至未从其中获得任何利益,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将其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此担保责任是为家庭整体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两人达成共识的意旨产生的,那么极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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