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离婚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对另一方债务事实毫不知情的状况下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先明晰债权债务性质与用途这一关键要素。 
若该项债务非出于维护和谐家庭生活、促进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无源于夫妇二人对于经济事务的共同意愿,那么在如此情况之下,对事实毫不知情的一方可暂时无需为该笔债务负担清偿责任。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夫妇双方可进行充分协商关于债务的承担份额以及具体分配方案,并且务必将相关事项详尽地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诉诸法律手段寻求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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