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对另一方债务事实毫不知情的状况下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先明晰债权债务性质与用途这一关键要素。
若该项债务非出于维护和谐家庭生活、促进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无源于夫妇二人对于经济事务的共同意愿,那么在如此情况之下,对事实毫不知情的一方可暂时无需为该笔债务负担清偿责任。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夫妇双方可进行充分协商关于债务的承担份额以及具体分配方案,并且务必将相关事项详尽地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诉诸法律手段寻求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