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单方欠款,能否直接执行其共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婚内男方或女方独自承担的对外负债,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对二人共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普遍来讲,如果夫妻任意一方所背负债务被法院最终裁决为个人债务,那么从理论上讲,这笔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此项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或者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形成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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