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存在一方债权人尚未清偿其债务的情况时,对于相关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与实施,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详尽考量。
在条件成立且法院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范围内的话,那么这对配偶共有的财产或许将必须投入到偿还上述债务中去。 然而,倘若被确认的债务实际上仅属于某一方个人所负担的范畴,此时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首先对夫妻共有财产及其中各人的个人资产进行精确划分。 关于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有的属于负债方的那部分份额,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未负债方以及他们所抚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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