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夫妻离婚避债怎么处理的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来规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至关重要的一环便是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 倘若这笔债务是在夫妻婚姻持续期间内,因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建立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之上而形成的,即便已经离婚,夫妻二人仍然必须共同负担起偿还这部分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有夫妻中的一方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恶意地选择离婚,并且将财产进行非法转移至另一方手中,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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