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承担所有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阐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离婚后男方全权承担全部债务的状况并非一成不变的规则。
关于债务分配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应当视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决定其承担责任的主体。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由男方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仍然享有向夫妻双方共同索偿的权利。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夫妻双方若共同签署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有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对另一方或第三人作出追认,且由此产生的负债符合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抑或是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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