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其本人独立承担。
然而,倘若这些债务是出于满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需求、共同经营或生产活动以及出自于夫妻双方同等意思表示等因素考虑而产生的,那就有可能会被法院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假设在离婚后的阶段中,某一方因追求个人奢华生活而产生了负债,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将归咎于该方当事人自行负责偿付。 但是,若在离婚后,某一方为了维系先前共同经营的业务而产生了债务,并且另一方对这一事实有所了解并从中获益,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共同分担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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